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包含羽绒服装在内的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旨在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羽绒服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如下: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单件(条、套)充绒量>100g的,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单件(条、套)充绒量≤100g的,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件(条、套),其中2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