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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装、寝具、睡袋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6%
2009.04.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7日发布通知,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此次调整清单中,包括羽绒服在内的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6%(调整清单第62章),商品代码为9404301090的其他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以及商品代码为9404901090的其他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他寝具〔含类似品〕出口退税率也上调至16%(调整清单第94章)。


  财政部表示,该调整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关羽绒制品出口退税率自08年11月以来连续三次上调:2008年11月1日起上调至14%,今年2月1日起上调至15%。这次上调到16%,距离零关税仅有一步之遥。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为中羽协)为国家调高羽绒制品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羽绒行业出口数额大幅减少,出现自2001年以来连续七年持续上升的首次滑落。为此,中羽协多次通过国资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向国务院反映行业出口困难,阐明调高出口退税率对增加出口创汇,减轻农民就业压力,保护羽绒行业发展,维护三农利益的重要意义,促成了国家相关部门数次调高羽绒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

  今年2月,有关羽绒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调至15%后,中羽协继续反映企业的困难,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建议调整羽绒及羽绒制品出口退税率至17%的报告”。这些工作对本次国家出台有关羽绒制品出口退税率调高至16%起到了重要作用。

  填充用水洗羽毛羽绒的出口退税率仍然保持在13%。中羽协计划近日再次提交申请,继续反应行业的情况,希望能帮助广大羽绒出口商争取到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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