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2批次样品,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4272-2011、GB/T 29862-2013以及相关推荐性的产品标准对pH值、充绒量、含绒量、耗氧量、甲醛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蓬松度、气味、清洁度、绒子含量、纤维含量、鸭毛含量、鸭绒含量、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含绒量、绒子含量
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表征决定羽绒保暖、蓬松等各种优良属性组分的含量。含绒量、绒子含量越高,说明该羽绒的质量越好。按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羽绒服应标注其羽绒填充物的含绒量,且和明示值的负偏差不得超过3%,绒子含量不低于明示含绒量的10%。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羽绒生产企业对羽毛羽绒原料没有做好质量把关,没有严格核对每批羽绒原料的品质。
2.鸭毛(绒)含量
鸭毛(绒)含量:针对标称为“鹅绒”产品的检测。鹅绒保温、蓬松等特性通常比鸭绒要好,因此标称为“鹅绒”的产品一般较贵,如果该产品鸭毛(绒)含量超标,则不能标为“鹅绒”。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要求标称为“鹅绒”的羽绒,其鸭毛(绒)含量不得高于15%。鸭毛(绒)含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羽毛羽绒原料没有做好质量把关,没有严格核对每批羽绒原料的品质,造成标称为鹅绒的产品鸭毛绒含量超标。
3.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是服装产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服装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服装的选购。本次抽查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是标注的纤维种类与实测不相符。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第二,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部分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际检测值不相符;第三,部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用价格低廉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而谋取不法利益;此外,企业对纤维含量标注要求不了解,未能按标准要求标注纤维含量,也是造成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抽查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