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截止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国,对出口至这三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申领普惠制证书。
海关总署对此公告给予如下解读:
问题一:普惠制和最惠国待遇区别是什么?
解答: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单向给予的关税优惠制度。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的经济体,发达国家可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俗称“国家毕业”)。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我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问题二:海关为何不再签发输欧盟成员国等国家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解答:1978年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2012年至2019年,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欧盟、土耳其、日本等陆续取消给予我国出口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2021年,欧亚经济联盟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贴士: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问题三:普惠制“毕业”后,我国出口货物在这些国家进口时适用哪种税率?如果进口商需要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应如何申领?
解答:适用最惠国税率。企业需要对出口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且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如果相关国家与我国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例如瑞士、列支敦士登等,企业还可以申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