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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海关总署发布第253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1年4月,国务院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由“注册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