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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目前各种网络为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募捐进行诈骗活动,请问民政部是如何规范和管理的?
答:第一,作为国家主管救灾捐赠的职能部门,我们对广大网民踊跃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的行为是充分肯定的,也是值得表扬的。
第二,民政部在应对汶川地震中就有关救灾捐赠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也向全社会公布了接收捐赠的正规渠道,民政部网站和所有的媒体、中央电视台都有公告。
第三,我在这里真诚地呼吁所有愿意奉献爱心的广大网民,通过民政部在全国组织的、规定的渠道来捐赠善款。
第四,如有一些网站已接受募捐的,应立即将募得的善款通过我们公告的正常渠道及时转交灾区。
第五,我们也要求,接收到救灾捐赠善款的其他组织也尽快通过我们向社会公布的接收捐赠渠道尽快转交灾区。
第六,我们将密切关注网络开展的救灾募捐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对涉及诈骗的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第七,我们也欢迎广大媒体及全社会的人跟我们一起来监督救灾捐赠活动。
记者:目前社会捐赠热情非常高,但是有些人还不知道捐赠渠道,有哪些单位可以接收救灾捐款?
答:为了及时把大家爱心传递到灾区,也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我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已经向全国发出通知,分成三个主渠道:第一个方面,从全国、中央层面,明确了三个主要渠道:一是民政部,二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三,中华慈善总会;第二个方面,从地方层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公布的救灾捐赠渠道;第三个接收渠道,就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他们都成立了专门的接收机构,公布了接收捐款帐号和联系电话,可以从民政部网站和有关网站上看到。
我在这里想特别说明一下,我们鼓励大家捐款,也希望我们为大家服务好。这里说两个问题:一是,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渠道捐物,对于捐助物资的,最好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的接收机构来转运发送灾区,不一定全部集中到北京,不一定通过中央层面通知的三个渠道来捐助。二是,捐款既可以捐到中央公布的三个主渠道,也可以通过各省、各地民政部门组织的渠道,也可以直接捐给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
记者:这次地震救灾捐款数量很大,目前已有接近90亿,现在大家最关心的这些捐款怎么用的,用于哪些方面?怎么保证这些救灾捐款能够发放到灾民手中?
答:首先大家都知道,
首先,我在这里说明一下,目前公布的捐赠总数是承诺的数据,实际到帐的可能还没有那么多,有的已经在汇款,还在途中,承诺的数据是肯定要履行的,是在接收机构签订承诺书的。
第二,救灾捐赠管理是我们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在
第三,关于捐物的使用。目前捐赠的主要是三类:抢险工具、抢险器械,医疗器械、药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我们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途中,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我也在这里呼吁一下,现在灾区非常缺乏临时住所,帐篷,搭建临时住所的彩条布,有爱心的企业可以捐赠旅游帐篷,过两天可能下雨,灾民晚上睡觉的地方可能都很困难。第二个灾区困难的,是食品保障,希望全社会跟政府共同努力,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给予支持。
大家也非常关心这么多善款如何用好,保证这种爱心能够全部用到灾区。第一,我们要求接收机构能够把善款用于刚才说的几个方面;第二,我们也要协调四川省各地把善款用好,因为最后大部分的资金会集中到四川,所以我们要求四川省有关方面在使用这些爱心善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刚才说的大家希望这些善款使用的地方把这些善款用好。我们会及时邀请审计监督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同时也欢迎全社会来监督我们把这笔善款用好,如果发现问题,我们会及时纠正,如果涉及违法的,我们会坚决依法严格查处。
记者:请问,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地震灾区援助情况,中国政府是如何使用国际救灾援助款物的?
答:我们在第一时间明确了接收境外捐助的政策,即,在这次大地震以后,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国际上凡是愿意向我们提供援助的,我们都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欢迎。具体的政策是,外交部负责统一对外接收的政策衔接,对内接收统一由民政部归口,由民政部负责统一协调。用于灾民生活保障的,将按照捐赠提供的物资和功能,通过有关部门分送至灾区。如抢险工具,我们就及时通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基础设施部门,通过他们及时用到灾区,发到救援队伍中去;医疗器械的,及时通报给卫生部,让他们提供给救援医院、医疗队;如果是食品,我们就直接用于灾民生活保障。
目前,表达了明确的捐赠意向的超过了70多个,具体数据外交部发布的更准确一点。已经到了,或者跟我们联系需要我们提供海关、航线、空中通道的,已经有俄罗斯、韩国、巴基斯坦、日本、印度、美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沙特、伊朗等国家,总价值超过了1.2亿人民币,有提供抢险工具的,如俄罗斯,有提供医疗器械的,如日本提供的50台血液透析机。为了提高救灾的效率,目前已经进入国内的物资,直接飞抵成都双流机场,不停留,不转运。我们要求四川接收机构按照这些物资的功能和需要立即送到灾区。
记者:社会组织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答: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性等特征。强烈地震发生后,许多社会组织秉承公益宗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成为抗震救灾中一支重要的救助力量。一是紧急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的倡仪,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行动。
记者: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哪些组织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答: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各级慈善会属于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为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记者:如何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地开展募捐、接受救灾捐赠?
答: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社会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必须及时、妥善地使用捐赠款物;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民政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会组织募捐和接受救灾捐赠的监管:
一是着手对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进行备案,要求基金会对接受捐赠的款物建立专账专户,进行严格备案管理。
二是监督和帮助基金会每天将上一日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将敞开为基金会提供信息公布的平台。其他类社会组织收到的捐款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
三是在救灾活动结束后,将对所有基金会开展募捐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适时组织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