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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2015.09.08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通知还显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并强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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