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免费注册
工商总局: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2015.09.14 北京晨报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查处。“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

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此外“规定”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链接: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mlr.gov.cn/xwdt/bmdt/201509/t20150912_1366449.htm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