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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差异化管理利好企业
2016.08.04 国际商报中羽协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可获得优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可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发展。

据悉,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

例如,新办法区分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均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

据介绍,新办法还明确,将纳税信用为C级或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等五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三类;将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等九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四类,发挥分类管理督促先进、鞭挞后进的作用。

梳理发现,《新办法》共有三大亮点:一是分级管理,将出口退税企业按照标准分为四大级别;二是分业态管理,将出口退税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动态管理,每年结合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等指标对企业进行一次评定,确定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新《办法》通过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极大提高了出口退税管理的精准性。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出口退税部门有望将服务资源向一类出口企业倾斜,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不便利,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水平。同时,通过服务业绩好的外贸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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