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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羽毛》及《羽绒羽毛检验方法》新国标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准将自动作废
2017.06.30 中羽协中羽协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了羽绒填充料产品标准《羽绒羽毛》(GB/T17685-2016)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羽绒羽毛检验方法》(GB/T10288-2016)。这两项新标准即将经过半年过渡期,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行,原有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及GB/T 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将自动作废。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GB/T 10288-2016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GB/T 10288-2003

 2017-07-01

  GB/T 17685-2016

  羽绒羽毛

  GB/T 17685-2003

 2017-07-01

两项新国标是对2003版同名国家标准的修订。本次修订在羽绒蓬松度、鹅鸭种类鉴定、浊度、残脂率等方面的检验方法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与国际接轨,实现了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兼顾了标准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即将修订的羽绒服装和羽绒寝具标准将直接引用该标准,实现中国羽绒行业的标准统一,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由于标准混乱给行业带来的困扰。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版GB/T 17685以“绒子含量”取代了“含绒量”,并在绒子含量允许偏差值、绒丝和羽丝总量、耗氧量、残值率和浊度等方面做出规定和调整;而新版GB/T 10288在鹅、鸭毛绒种类鉴定中增加了不可区分毛、绒的二次归类规定,并修改了蓬松度检验前处理、浊度和残脂率检验等检验方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羽绒羽毛产品标准(GB/T 17685 《羽绒羽毛》)

1、以“绒子含量”取代过去的“含绒量”;

2、 对“羽绒”和“羽毛”进行重新定义:

绒子含量≥50%的为“羽绒”,<50%的为“羽毛”。

3、 调整绒子含量允许偏差值:

绒子含量<5%时允许偏差为≤-1%,5%≤绒子含量<50%时,允许偏差为≤-2%;绒子含量≥50%时,允许偏差为≤-3%;

4、 将绒丝和羽丝总量由≤20%缩减为10%;

5、 耗氧量由≤10mg/100g调整至5.6mg/100g;

6、浊度由≥450mm调整到≥500mm;

7、 残脂率由≤1.0%调整到≤1.2%;

8、 气味由原来的4级制改为2级制(仅设合格/不合格);

9、增加大毛片的定义,并规定羽绒羽毛产品中不允许含有大毛片;

10、 水分含量和异色毛绒不再作为必检项目,可根据供求双方需求而定。

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标准结合国际标准及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产品要求具体、准确,均达到或高于国际标准的水平。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改善产品质量,加快行业规范化进程,提升我国羽绒行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为统一中国羽绒标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羽绒羽毛方法标准(GB/T 10288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1、鹅、鸭毛绒种类鉴定中增加了不可区分毛、绒的二次归类规定,引用国际先进做法,将“不可区分毛绒”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分摊。在成分分析完成时,同时加权计算毛绒比例;

2、蓬松度检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改为蒸汽还原法,蓬松度测试采用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检验规则规定的蓬松度检验仪,并增加了倒料筒作为羽绒放落装置;

3、浊度的检验分为方法A(目测法)和方法B(专用浊度检验仪法),并规定了各自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

4、残脂率检验中,修改了回流次数要求,取消了旋转蒸发器的使用;

5、取消微生物及其检验方法;

6、对检测仪器进行详细具体的标准规定。

GB/T 10288《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均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体现了羽绒行业的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并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此次新颁布的国家羽绒羽毛标准在内容上有许多新的变化,中羽协提醒相关企业:尽早了解标准变化的实质内容,提前准备,充分应对,避免由此带来的生产风险与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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