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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即将启动
2017.10.19 中国政府网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依据相关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上一次全国普查发生在2007年12月31日。

关于这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凡在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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