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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制品无须“吃药”
2009.0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检验检疫专家提示:禽流感不会通过羽绒制品直接传染给人类

  近来,广西、湖南等地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禽流感的关注,甚至谈“禽”色变,担心禽流感会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各方面带来危险,其中对家禽羽绒制品的健康安全问题也非常关注。吴江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禽流感病毒的特性及对羽绒制品加工工艺过程进行分析后指出:禽流感不会通过羽绒制品直接传染给人类,因此羽绒制品出口和消费不应受到负面影响,禽“流感”无须羽绒制品“吃药”。

  据专家介绍,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它是一种由甲型流感病毒的一种亚型(也称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被国际兽疫局定为甲类传染病。在加工羽绒制品过程中,羽绒先是洗涤,随后要经过一段30分钟120~130℃蒸汽消毒。而禽流感病毒对热、干燥和化学消毒剂比较敏感,在56℃条件下30分钟能被灭活,在70℃条件下用两分钟就能被灭活。假设任何病毒(禽流感病毒或其他病毒)存在于原料羽绒羽毛中,在水洗、烘干和消毒过程中也均能被有效地消灭。因此按正常工艺制作出来的合格羽绒制品根本不可能带有禽流感之类的病毒。但起伏不定的禽流感疫情也会给出口羽绒制品的生产企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据了解,由于禽流感病毒可传染给人类,并且可能致人死亡,在当前禽流感高发态势下,消费者心理上有畏惧,不敢贸然使用带有禽类羽毛的产品,特别是欧美地区的消费者,从而造成市场上的羽绒制品滞销;一方面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和萧条的羽绒市场,使多数国外进口商持币观望,谨慎行事。另一方面,禽流感疫情将致使大量禽类被杀,许多省市为防止疫病传入,对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出采取了严格措施,造成企业对羽绒原料跨省运输困难。羽绒原料的短缺将造成原料价格的大幅上扬,如果出口企业年前与外商签订了供货合同,价格和数量早已确定,将由于原材料的短缺和其价格的不断上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预计禽流感疫情将给2009年的羽绒制品出口带来一定的影响。

  检验检疫专家特地提示:面对禽流感,羽绒制品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适宜的销售措施,尽量减少禽流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不同进口国不同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采取主动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地保护好国内产品生产出口企业的利益,为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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