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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装、寝具、睡袋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9.03.02

  09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羽绒服装、寝具和睡袋等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包括羽绒服装在内的全部编号非针织或非钩编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商品代码为9404301090的其它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9404901090的其它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它寝具(含类似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商品代码为0505100090的其它填充用羽毛、羽绒和代码为6701000090的其它已加工羽毛、羽绒,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分别为5%和13%。

  此前2年内,有关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经历过3次较大调整:2007年7月1日,羽绒服装、寝具和睡袋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到11%;2008年8月1日,羽绒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2个百分点,调至13%,寝具和睡袋未做调整,仍为11%;2008年11月1日,羽绒寝具和睡袋出口退税率上调3个百分点,由11%上调至14%,羽绒服装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

  未加工羽绒羽毛和加工后羽绒羽毛出口退税率始终保持5%和13%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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